“法律援助”帮量刑过重犯人维权

男子大伟(化名)今年2月,以1000元价格将冰毒0.31克贩卖给他人,被警方当场抓获。6月,法院判处大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大伟认为量刑过重、罚金高,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10月末时,经法律援助中心审核,李某符合援助条件,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辽宁坤言律师事务所黄德欣律师作为其辩护人。

据了解,援助律师接到此案后,依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关于毒品犯罪案件量刑数量标准的参考意见》,贩卖甲基苯丙胺1克以下的,其量刑起点应在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即便是毒品再犯,也是增加基准刑的10%-30%,且在一审判决中对大伟的毒品再犯和累犯进行了双重评价,同时受援人认罪认罚,应当予以从宽处罚,一审判决明显过重,请求人民法院对案子予以改判。同时法援律师也多次走访了受援人家庭,了解到其家庭情况窘迫,在罚金缴纳上确实困难,庭审中将此点向法庭阐明,希望能对被告人的罚金数额酌情降低。

开庭时,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庭审以观摩庭形式进行,全市各级办案机关、法律援助单位、人大政协代表均以视频方式观看了整个庭审过程,既起到了教育普法作用,又为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统一了标准,设定了标杆,充分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采纳援助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11月21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大伟做出刑事判决书,当庭予以改判,二审当庭改判为有期徒刑一年,罚金3000元。

法律援助中心介绍,只有正确适用法律,定罪准确才能使当事人息讼服判,既维护法律权威,又能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起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结合该案,援助律师通过细致严谨的工作和负责任态度,争取到当庭改判的诉讼结果,给受援人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这既体现了我国刑法的刻度,同时也彰显了法庭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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