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加班猝死要维权 公司保险需赔偿

今年年初,原告高某的父亲老高多日连续加班,劳累过度,倒在了工作岗位上,医院认定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突如其来的不幸,让家庭的经济压力陡然增加。由于原告父亲所在的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原告将其父亲所在的公司和保险公司一同作为被告诉至法院。近日,立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调解了这起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经审理查明,原告父亲老高在死亡前两天存在连续加班的情况,分别于早上7:41和7:46开始上班,下班时间为21:07和23:18,属于加班劳累过度。该公司主要从事焊接工作,由于焊接工人比较少,造成老高工作量大,存在加班抢活的现象。老高死亡与工作劳累过度有极大因果关系,所以原告认为公司应承担雇主责任。保险公司认为,承保雇主责任险,以被告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为前提,结合法院查明的事实,如认为被告公司具有过错,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在其承担责任范围内履行相应的保险责任。此案确实与连日加班工作有一定的联系,但是并不能确定全部责任都在公司。被告公司则认为,即便自己有责任,也应该由保险公司来承担,自己公司买保险的目的就是为了转嫁风险。

出一份判决并不难,多年的审判工作使宋庭长面对过许多比这起案件还要复杂的案件,但是她深知,作为法官,要做的不仅仅是写一份判决文书,更是要想办法解决百姓面临的困难。如今原告父亲去世,对家中造成了不小的打击。在这种情况下想要尽快解决当事人的“急难愁盼”,就只有一个办法,那就是说服保险公司同意调解。

起初,调解工作进行的并不是十分顺利。在调解过程中,对心源性猝死这类自身疾病导致的死亡是否应当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存在一定争议,但经过宋庭长反复与保险公司沟通,向保险公司释法说理,并且将原告的家庭情况及所面临的困境向保险公司一一说明。终于,保险公司愿意支付给原告40万元。

通过调解,既贯彻了案结事了的诉讼服务理念,也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原告能够更快地得到赔偿款,缓解原告家庭面临的经济压力。


责任编辑:马服苏